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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贈與稅 (Gift Tax)

 

基本條件

 

一般來說,當你生前把你一定價值的財產贈與他人,你就需要繳付贈與稅,但是,需要完全符合以下幾項因素:

1.      贈與者是在一個完全自願的情況下把他/她的財產轉贈,因此,在威迫利誘,神智不清醒或因法庭的裁決等情況下把財產轉給他人就不代表贈與者完全願意把財產轉贈,在這情況下被贈財產不需要被納贈與稅。

2.      轉贈的意思是指在轉贈後,被贈財產的人即時及完全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而轉贈者對該財產再沒有任何的擁有權,因此,如果你把一部汽車贈給你的朋友, 但你朋友要在下年才真正可以駕駛這部汽車,或就算你朋友即時可以駕駛這部汽車,但你規定每逢假日你都可以駕駛這部汽車的話,這並不代表真正的轉贈。

3.      轉贈不涉及商業的交易,而贈與者不可以向被贈財產的人收取與該財產相同價值的金額或財物來換取該財產,例如,你把一間價值三十萬元的房屋贈給你的兒子,而你兒子沒有給與你任何金錢或財物來換取這間房屋的話,這代表你贈給你兒子三十萬元,你需要就這三十萬元繳付贈與稅。但是,如果你兒子給與你三十萬元或同等價值的財物的話,這就不等於贈與,不過,如果你兒子只給與你二十萬元的話,這代表你贈給你兒子十萬元,你需要就這十萬元繳付贈與稅。在這例子中,如果你兒子是代表一間公司與你就買賣這間房屋進行商業交易的話,就算交易價為三千元,這都不代表一項贈與,但是,這可能涉及稅項上的刑事詐騙。

4.      贈與財產的性質並不是五項法定豁免贈與稅之一,這五個豁免項目包括:

A.      贈與財產的價值不超過一年的法定免稅額。2003年每人每年贈與每一人的贈與稅免稅額為$11,000。這個免稅額也會因生活指數及通貨膨脹而作修正。被贈與財產的人的數目沒有上限,因此你可以每年給無數人每人$11,000,而不需付贈與稅。如果現時你有三名子女,你每年可以給與每一名兒子$11,000,而你配偶也可以每年給與每一名子女$11,000,而不需繳交贈與稅。而你與你配偶也可以同意共同行使這個免稅額 (Gift Splitting),減省更多贈與稅,例如,你在2003年贈與你兒子$22,000,而你配偶贈與你女兒$22,000,當你們在申報贈與稅時,只要表示同意共同行使贈與稅的免稅額, 你們各自贈與的金額被分開兩份($11,000),而每份的價值都不超過法定的免稅額,因此,你們就不需要繳交贈與稅。

B.      教育或醫療費用的代繳並不需要繳付贈與稅,金額也沒有設上限。例如,你免費為你的朋友繳交了$20,000的學費及$10,000的醫療費用,你都不需為這$30,000繳交贈與稅。

C.     夫妻之間的贈與是不需要付贈與稅,金額也沒有設上限。不過,你不可以在贈與的財產上附加條件使得你太太會失去該財產的擁有權,例如,當你把一間房屋贈給你太太時附加一個條件,就是如果你太太在五十歲前仍未考取博士學位的話,你太太就要把該房屋歸還給你或轉給其他人。在這情況下你太太並不是完全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此這並不是一個贈與。

D.     把財產捐贈給政治團體。

E.      把財產捐贈給慈善組織。

 

如何運用 Unified Credit?

就算你贈與的財產符合以上的條件而需要被納贈與稅,這也不代表你一定要繳交贈與稅,因為你可以運用Unified Credit 把應繳的稅款從Unified Credit的免稅額中扣除。Unified Credit 是指一個聯合總免稅額,是用來豁免你生前部份或全部應邀的贈與稅及你去世後的遺產稅。例如,2003年你分別贈與你大女兒$8,000,二女兒$22,000,及兒子$28,000。首先,你運用每年每人的法定免稅額($11,000)來決定有多少金額有需要被納贈與稅,因此,你大女兒的$8,000是不需要被納贈與稅,你二女兒的$22,000中的$11,000及兒子的$28,000中的$17,000就有需要被納贈與稅,而需要被納贈與稅的財產總額為$28,000,根據現時的稅率,你需要繳付的贈與稅為$5,560。但是,你可以運用Unified Credit 而不需要繳付這筆稅款,2004年的Unified Credit$345,800, 你可以把這$5,560$345,800中扣除。不過,你以後在贈與稅及遺產稅中可用的Unified Credit的總數就少了$5,560,而你在遺產稅中的Unified Credit 也會相應減少$5,560。換句話說,如果你在生前把所有的Unified Credit用來抵銷你應繳的贈與稅的話,當你去世後你所有的遺產都要被納遺產稅。以下是2002年至2009年的Unified Credit:

 

贈與稅

遺產稅

年份

Unified Credit

被豁免的贈與財產總值

Unified Credit

被豁免的遺產總值

20032003

$345,800

$1,000,000

$345,800

$1,000,000

20042005

$345,800

$1,000,000

$555,800

$1,500,000

2006,20072008

$345,800

$1,000,000

$780,800

$2,000,000

2009

$345,800

$1,000,000

$1,455,800

$3,500,000

 

由於Unified Credit是會因應生活水平及通貨膨脹來作調整,一般Unified Credit是會慢慢被增加。正所謂錢在自己手好”, 因此,你應在生前先行使Unified Credit 來扣除贈與稅,當你去世後雖然要繳付的遺產稅可能會比較高,因為你在生前已行使了部份Unified Credit,但是由於Unified Credit會被增加,所以你仍可減少付遺產稅。如何有效地運用Unified Credit 是遺產規劃中重要的一環。

 

贈與稅採用累積贈與財產總值的方法來計算每年應邀的稅款

贈與稅的其中一個特點是把以往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 (Total Taxable Gifts) 加在每年申報的財產上,由於贈與稅的稅率是隨著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增加而提高,因此,如果你以往曾繳付過贈與稅,你每年應繳付的贈與稅率會相應提高,因為你以往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也會被加在每年的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上來計算你每年應繳的稅款。例如,黃先生在2003年把一隻價值三萬元的手錶贈給他女兒,黃先生應繳的贈與稅計算如下:

 

未扣除免稅額的總值

$30,000

減去每年的免稅額

- 11,000

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

$19,000

 

應繳稅款

 

$3,600

     

但是,假設黃先生在過去十年每年都有贈與他的女兒$30,000的話, 黃先生應繳的贈與稅計算如下:

 

2003年未扣除免稅額的總值

$30,000

減去每年的免稅額

 -11,000

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

$19,000

加上過去十年應繳贈與稅的財總值($19,000乘十倍)                                                          190,000

 

+190,000

2003年總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值

$209,000

應繳稅款($209,000)

  $57,680

減去過去十年應繳稅款($190,000)

   -51,600

 

2003年實應繳的贈與稅

 

     $6,080

 

因此,在加上以往應繳贈與稅的財產總價後,2003年黃先生實應繳的稅款就由$3,600增加至$6,080。當然,,黃先生也可行使Unified Credit 而不需繳付這筆稅款。

 

申報贈與稅時注意事項

你需要向稅局遞交報稅表 Form 709如果你與你配偶行使Gift Splitting,你們需遞交Form 709-A,以表示你們同意行使Gift Splitting。總括來說,如你贈與的財產符合以下的條件,你都要向稅局申報,就算你計劃行使 Unified Credit:

  1.  你贈與每一人(你的配偶除外)的財產價值高於每年的免稅額 ($11,000)
  2. 你與你配偶行使Gift Splitting (需遞交Form 709-A)
  3. 你贈給你配偶的財產附加了條件,使得你配偶在將來會失去該財產的擁有權。
  4. 被贈財產的人未能即時及完全擁有該財產的所有權。

但是,如你贈與的財產符合以下條件,你無需向稅局申報。

  1. 你贈與財產給慈善組織或政治團體。
  2. 被贈與的慈善組織以少於被贈財產的價值的金錢或財物來換取該財產。
  3. 你代他人繳付教育或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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